海外EPC项目预付款保函变相成为第二张履约保函的风险分析

在海外EPC项目签约与实施过程中,总包商提交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是具有不同的作用和功能要求。预付款保函在随着总包商按照一定周期返还预付款的比例和金额进行递减。


(作者:睿达博创国际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转载请说明出处)

一、海外EPC项目预付款保函与履约保函分析

在海外EPC项目签约与实施过程中,总包商提交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是具有不同的作用和功能要求。预付款保函在随着总包商按照一定周期返还预付款的比例和金额进行递减,而在实际的海外EPC项目实施中,有很多项目金融机构开出的预付款保函并没有规定和详细设置返还预付款情况下进行递减的合同约定,这就给总包商带来了非常大的风险。下面主要针对预付款保函的作用和防止变相成为“第二张”履约保函所涉及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希望对总包商有一定的借鉴和启发。

二、海外EPC项目预付款保函的核心要素

预付款保函通常是见索即付担保,这意味着业主在没有任何先决条件的情况下,根据要求立即支付保函中规定的金额;这与有条件保函不同,后者只有在确定存在违约的情况下,总包商才有责任。因此,总包商必须清楚明白预付款保函的本质,就是业主在保函有效期内的任一时间索偿总包商没有偿还的预付款剩余部分的金额,所以,EPC总包商需要从本质上理解保函的内容,防止预付款保函的内容已经脱离了其预付款保函的基础,而变相的成为履约保函性质的内容。例如:业主可以在任何情况下,无条件地无须取得总包商的同意,业主可以索偿全额预付款保函金额。而且有些国家的业主招标文件中规定预付款保函额度要高于实际的预付款额度,需要总承包商格外注意,因为一旦出现风险情况,总包商的损失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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