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保函与履约保函衔接风险防范

在海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招标文件对于履约保函的开立、有效期、金额和标准格式等都会有明确的要求。同时在国际上通用的合同范本、标准招标文件中也都会在相应的条款中清楚规定。


(作者:睿达博创国际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转载请说明出处)

在海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招标文件对于履约保函的开立、有效期、金额和标准格式等都会有明确的要求。同时在国际上通用的合同范本、标准招标文件中也都会在相应的条款中清楚规定要求与完善的细节。由于履约保函涉及到的问题、条件、时间节点与风险因素很多,本文主要针对海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在投标保函与履约保函的衔接与接口细节进行分析,说明总包商需要格外注意的问题与风险。

一、履约保函生效时间

因为在实际的海外EPC项目业主招标文件中,履约保函的开立与提交都有明确的时间区间要求,一般情况下,在业主收到履约保函和签订合同后,业主退还总包商的投标保函,而关于履约保函的有效期更多是规定履约保函有效周期与历时、失效时间、由于总包商违约全部或部分索偿保函的条件与金额,而针对履约保函的生效时间没有明确规定。而按照国际惯例操作的生效时间与条件对总包商来说是很不利的。履约保函的主要作用是在EPC项目合同条款没有履行的情况下,为保护业主不受损失而提供的保证;保证总包商对不履行责任与义务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为总包商同时需要根据履约保函的性质和具体条款设置,在履约保函生效时间结合具体项目进行分析和条件设置。而履约保函的生效时间不一定是某已确定的时间,而可以结合项目针对某一/某些条件满足要求来设置。

二、不同项目区别对待“履约保函”

实践中,有些业主招标文件中都会要求在合同签约前需要开立和提交履约保函,那么这里面需要具体分析。比如涉及国际金融机构贷款项目的履约保函开立,采用签约前开出履约保函,同时也向承包商传递一个信号,那就是这类项目基本没有中标后的原则性谈判和调整空间,需要承包商在投标报价阶段系统进行投标可行性分析、投标决策与编标报价,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理解和掌握要求非常高。

同时还存在另外一些业主招标情况,招标文件本身在格式、合同条件等方面存在非原则性的谈判与调整,不可能按照原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节点要求签订合同,那么总包商对于履约保函的开立是否按照原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开立与递交需要进行审慎的分析。特别是邀请招标的私人投资项目,其招标文件在签订合同前需要沟通与调整的内容较多,同时国际上标准的合同范本也针对履约保函的开立给出了需要满足的条件与要求的方向性建议。

三、建议与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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