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保函有效期分析

总包商在海外EPC项目投标过程中,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需要向业主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而在国际项目招标中,业主更多接受以金融机构开出的见索即付保函居多。


(作者:睿达博创国际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转载请说明出处)

总包商在海外EPC项目投标过程中,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需要向业主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而在国际项目招标中,业主更多接受以金融机构开出的见索即付保函居多。投标保函不但是总包商向业主保证投标人一旦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合同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
同时也是投标人如果没有满足招标文件中重要条件要求,而赋予业主没收投标保函的合理理由。所以总承包商更应该从投标保函所蕴含的风险因素方面进行系统分析。

在涉及国际金融机构融资、政府投资和大型复杂项目中,针对投标保函要求基本会选择国际通用的招标文件范本的制式条款和格式,同时作为总包商也要结合具体项目招标要求,详细理解和分析业主对于招标项目在文件中的特殊要求与风险因素。其中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便是其中之一。需要总包商具体关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个方面:

1、投标保函失效日期
2、保函有效期延长
3、业主延长保函有效期的权利


1、投标保函失效日期

投标保函有效期一般根据投标人是否中标前提下的不同时间阶段划分投标保函是否失效。如果投标人未中标,按照招标要求在收到中标人通知或者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后相应的延长日期止,以较早者为先。如果投标人中标,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签署合同和递交履约保函后返还和释放投标保函。而这里面需要总包商关注投标保函的退回与履约保函的递交。因为在实际的项目开发和投标过程中,会出现投标保函丢失情况,最后投标保函无法退回,所以要在保函中约定无论保函退回与否,投标保函按照达到失效条件或时间,自动失效。而且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的衔接问题也是需要引起总包商的注意和警觉,就是如何做好二者的无缝对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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