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工程承包项目索赔管理、风险预防与案例分析

索赔管理是全球范围内大型建设项目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包商必须明白,在使用FIDIC和类似合同条件时,及时提出索赔通知是其日常工作的必要内容。如果索赔不能根据合同“及时”得到解决,就可能出现时效问题。延迟通知可能导致雇主或工程师拒绝处理索赔,他们可以建议承包商就未遵循正式程序提起裁决、诉讼或仲裁。


(作者:睿达博创国际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转载请说明出处)

一、海外工程项目索赔

好的建筑工程合同都会预先规定双方的赔偿责任,特别是因合同延误或干扰履行而可能产生的责任。完整的合同还包括描述如何提出和执行索赔的程序。潜在“索赔”情况的常见例子可能包括项目场地交付时间晚于招标阶段的预估时间,招标文件包含错误,以及导致施工延长的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为避免潜在的争议,应建立和遵守“相互索偿”的合同程序。雇主导致的额外费用或延误(如有)可以作为承包商履行合同的额外付款(如果承包商提出索赔)。这包括保险和履约保函的延长,以及未分摊的与时间有关的现场和总部管理费用。另一方面,未达标或承包商的延误可能导致雇主要求的损害赔偿或误期损害赔偿费。

事实上,相互索赔是在项目仍在执行时解决相互损害赔偿的一种方式。合同规定的估价用于估算成本。承包商和雇主将索赔通知雇主代表或工程师,以便进一步处理索赔。理想情况下,这些索赔应该在持续一定期限的基础上进行量化、提交和开具发票。量化方法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或由当事人商定。

二、损害赔偿费与风险分析

损害赔偿费是法律的一个困难领域。任何损害赔偿费索赔的举证责任通常由提出索赔的一方承担,在国际建筑仲裁中确定延误和干扰损害赔偿费的问题时,承包商或在分包合同情况下的分包商感受最为直接和强烈。他们可能因其无法控制或合同职责之外的事件而遭受损失和费用,或者可能觉得自己遭受了损失和费用。他们甚至认为雇主应对延误负责。然而,除非他们能够满足程序法和实体法的适用要求,否则他们无法获得赔偿。除非索赔成立,否则不可能成功。但是,根据施工合同对延误和干扰损失提出索赔可能会有问题。

任何损害赔偿费索赔的举证责任通常由提出索赔的一方承担,在国际建筑仲裁中确定延误和干扰损害赔偿费的问题时,承包商或在分包合同情况下的分包商感受最为直接和强烈。他们可能因其无法控制或合同职责之外的事件而遭受损失和费用,或者可能觉得自己遭受了损失和费用。他们甚至可能认为雇主应对延误负责。然而,除非他们能够满足程序法和实体法的适用要求,否则他们无法获得赔偿。除非索赔成立,否则不可能成功。但是,根据施工合同对延误和干扰损失提出索赔可能会有问题。根据FIDIC合同,索赔意味着合同任何一方提出的具体要求。根据专用条款中预先规定的情况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情况,必须将这种要求通知工程师。合同规定了提出索赔的程序,为了成功执行索赔,必须遵循该程序。就承包商而言,其要求通常是延长竣工时间或通过雇主的额外付款来提高工程价格。另一方面,雇主通常要求延长缺陷通知期或通过承包商的额外付款来降低工程价格。“索赔”是一种特定的合同程序,不同于纯粹的法律定义。然而,获得付款或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可避免地与适用法律的原则重叠。一项索赔的实际法律地位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和执行阶段进行评估。然而,这并不免除合同各方在提出索赔时遵循合同程序的义务。

在狭义上理解,普通法建筑合同中的“索赔”一词是合同一方根据有关合同的明文规定提出的权利主张。然而,在许多国家,“索赔”一词被解释为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在建设项目中,对于承包商来说,重要的是让工程师和雇主熟悉问题或随后的要求,以便尽快延长竣工时间或提高工程的价格,以便公平和迅速地做出决定。这有助于保护雇主,从而对项目成本有更多的控制,并能够对预算和使用应急费用进行必要的调整。整个待议事项来自于对建设项目参与方的合同风险分配。区分由承包商还是雇主来承担风险有助于避免进一步的争议。

三、海外工程项目索赔程序

从大量的海外工程项目实践来看,索赔的目的是在承包商的合法要求被拒绝的情况下,为承包商提供防止雇主任意行为的防御机制。雇主通常会有时限以及相关特殊程序的保护,在该时限内必须通知索赔。一项不成文的规则是,承包商必须遵守更严格和更正式的索赔程序,因为承包商通常最具备(特别是在人力资源方面)更积极地执行其要求的条件。从当前的趋势表明,有必要为雇主和承包商制定同样的合同规则和索赔管理条件。在最新的FIDIC合同2017版、NEC4合同以及处理“现场实际情况”的其他合同中,雇主索赔规定了时限,并证实了这一趋势。似乎没有充分的理由在合同中区分雇主和承包商的赔偿程序。在合同上统一索赔程序是唯一合乎逻辑的解决办法。

索赔不是争议。事实上,这是一种避免争议的方法。索赔或任何一般要求的通知(无论是由雇主还是承包商发出)都不能被视为必然引起抗辩的攻击。这是一项由建设项目参与方协商的强制性的合同要求。通常是雇主通过合同选择该机制作为项目管理条件的一部分。如果承包商接受该机制,他们就有义务使用。换句话说,其目的是确保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而不是项目竣工后,使经常导致价格上涨或时间延长的重大问题立即得到解决。承包商经常认为索赔程序是不公平和没有必要的。原因是,即使索赔是由承包商无法控制的事件引起,承包商也有责任通知、量化、记录和证明索赔。然而,根据普通法,索赔通知是额外付款或延长时间的前提条件。

四、海外工程项目索赔管理与总结

遵守索赔管理程序将有助于确保项目参与者的合作。这将尽可能地减少所有项目相关风险对参与者的不利影响,并允许项目一旦完成就被视为“成功的”。索赔不是一个友好事件,但可以有效地避免,特别是在项目准备阶段。在准备不充分的项目中,索赔可能无处不在。大多数索赔可以通过编写清晰易懂和精准的合同文件来避免。有时会遇到“反索赔管理”术语。根据前述内容,允许使用反索赔管理的主要“阶段”是招标准备阶段。一些国家有处理索赔管理的法律规定。在合同中列出潜在索赔将有助于索赔管理,以反映原来的风险分配。一般规则是,如果特定危险的风险分配给合同一方,另一方通常可以在风险发生后要求额外付款和(或)延长时间。

索赔管理是全球范围内大型建设项目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包商必须明白,在使用FIDIC和类似合同条件时,及时提出索赔通知是其日常工作的必要内容。如果索赔不能根据合同“及时”得到解决,就可能出现时效问题。延迟通知可能导致雇主或工程师拒绝处理索赔,他们可以建议承包商就未遵循正式程序提起裁决、诉讼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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