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工程项目工期调整与相关事件对投标报价的影响分析(三)

在境外承包工程项目中,针对时间概念的认识和理解,特别是完工时间已被看作是建设项目中最重要的法律和管理内容之一,是建设项目参与者的首要优先事项。在建筑环境中讨论“时间”时,我们通常会想到完工时间。但是,合同还包含许多其他与时间有关的具体规定和问题,例如,反馈期、相互通知期、部分义务的履行期等等。海外工程项目工期延误涉及由业主、承包商、工程师、第三方或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原因所造成,这可能会延长完工时间。有时,只有部分工程(活动)被延迟,不需要延长完工时间,但可能导致中断,从而使项目直接参与方的工作条件更加困难。


(作者:睿达博创国际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转载请说明出处)

在境外承包工程项目中,针对时间概念的认识和理解,特别是完工时间已被看作是建设项目中最重要的法律和管理内容之一,是建设项目参与者的首要优先事项。在建筑环境中讨论“时间”时,我们通常会想到完工时间。但是,合同还包含许多其他与时间有关的具体规定和问题,例如,反馈期、相互通知期、部分义务的履行期等等。海外工程项目工期延误涉及由业主、承包商、工程师、第三方或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原因所造成,这可能会延长完工时间。有时,只有部分工程(活动)被延迟,不需要延长完工时间,但可能导致中断,从而使项目直接参与方的工作条件更加困难。

一、海外承包工程工期调整

境外承包工程项目中大多数建筑合同都会有明文规定,允许承包商承担和完成工程的工期进行调整。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处理既不是承包商过错也不是承包商责任的延误。这些规定显然有利于承包商,这样可以保证承包商在有权延长时间的前提下,承包商不承担因迟延而支付损害赔偿金的责任。此外,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延长工期的权力也是为了雇主的利益。

1、海外工程工期调整的理由

作为承包商,需要记住最根本的一点是,项目竣工时间只能在合同允许的情况下进行调整,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在实际的海外工程项目实施中,经常出现合同中没有包括的增加的工作内容,因此作为承包商如果对于因额外工作的安排而造成的延误,延长时间的权力只适用于增加工作得到适当指示的情况,而不适用于业主或工程师按照合同的要求以口头而不是书面提出有关指示的情况。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一点是,对于在海外承包工程中经常出现某一特定延误的实际原因存在争论的案例。

案例分析:A公司作为从事房建领域的知名集团公司,近年来不断扩大海外承包工程业务,A公司于2018年4月与某国B公司签署了某改扩建商业写字楼项目,合同约定现场移交部分采用分阶段完成移交,由于B公司原因导致现场某部分移交晚一周时间,同时由于A公司没有订购施工所必要的材料,致使A公司接收现场后无法立刻开始施工。与此同时,在这一周内,该地区下了覆盖近几尺厚的大雪,导致A公司实施工程困难重重。针对这种情况下A公司能够获取工期延长的证据和理由并不明确和清楚。如果仅仅依靠将一个原因认定为“主要”原因并认为该原因负有全部责任也是不全面的。至少在理论上,提出要求延长时间的总是承包商,因此,承包商有责任证明延期是由可以延长工期的事件造成的。同时作为B公司也会从该事件中寻找到不利于A公司的过错/过失行为,从而导致A公司在有权利索赔工期延长方面面临不利的局面。

因此,在境外承包工程业务中针对场地移交问题,在部分国家承包商需要特别注意业主分阶段移交场地的问题,由于该问题导致项目工期延误、停工/长期停工和合同终止的项目非常多。

2、工期延长的“相关事件”

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在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无论该变更是业主/工程师的指示所要求的,还是被视为变更的任何其他事项,承包商都有权延长时间。在海外承包工程项目中,承包商有权利延长时间的“相关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业主未能及时让承包商进入或者占有现场

(2)变更

(3)指定分包商或者供货商的影响

(4)当局造成的延误

(5)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基准日之后的法律改变

(6)业主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资金安排证明,承包商行驶暂停或者放慢工程的权利时对工期的影响

(7)业主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付款,承包商行驶暂停或者放慢工程的权利时对工期的影响

(8)处理考古发现

(9)业主或者代表延误了试验、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

(10)业主或者代表暂停工程

(11)承包商由于业主的原因(资金安排和付款)暂停工程

(12)不可预见的或者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已采取适当预防措施而不能合理预期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13)不可抗力对实施项目的影响

二、海外工程项目工期延长索赔程序

在海外承包工程项目中,业主在合同中会要求工期延长的承包商必须在任何时候都“尽其最大努力防止工程进度的延误,无论延误是如何造成的。” 作为一般原则,只有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程序,才能有效地准予延长时间。

1. 当工程进度因任何原因被拖延或可能被拖延的情况变得合理时,承包商应向业主或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此通知应详细说明延误的原因,并确定任何“相关事件”。

2. 对于承包商通知中提到的任何“相关事件”,承包商必须尽快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工程师,说明可能产生的影响,并评估可能出现的延误。自此之后,承包商必须让业主/工程师及时了解任何事态的发展。

3.业主/工程师在收到此信息后,需要决定工程的完工日期是否可能被一个或多个“相关事件”延迟。如果发现确实如此,则必须确定一个新的完工日期,给予公平合理的延期,并将延期归因于每一有关事件,并必须书面通知承包商。如果业主/工程师的决定对承包商不利,也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决定应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通知,但在任何情况下,应在合同约定的一定周期内通知。

4. 在第二次或以后的情况下确定新的完成日期时,业主/工程师由于考虑到工程中删除的任何工作,有权将该日期提前。但是,无论删除多少工作,都不可能在规定的原始完工日期之前确定完工日期。

三、总结

作为承包商,应充分认识到项目工期的重要性,同时避免在项目中通过发生的各种事件和变更来获取业主的理解和认可,并达到延长时间的目的。如果承包商在投标报价阶段就存在这种投标思路/策略,那么项目其实已经在超出承包商管理和控制范围的边缘了。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报价阶段对未来实施项目所出现有利于承包商的各种变更与“相关事件”的发生,并不是为了弥补承包商在投标阶段已经发现自身出现的致命短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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