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计划与合同管理案例(施工篇)

通过实践工业项目案例分析,掌握进度计划中关于工期计算遵循的原则及应用的方法,同时掌握合同管理与进度计划相结合的重要性。


1背景:
某高炉工程在工程开工前,业主与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就施工进度安排取得了一致意见(进度计划见网络图),施工过程E和G工作共同用一台塔吊。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图纸送达延误致使B工作推迟10天。如图1—1所示。

2问题:
①在原计划网络图的条件下,计算计划工期关键路线,并说出如果先E后G工作使用塔吊,塔吊的合理进场时间。
②用图示说明先G后E工作使用塔吊的工作关系。
③在B工作延误条件下,采取先E后G工作使用塔吊,用图示说明工作关系,并确定B工作延误对工期变化是否有影响。
④在B工作延误10天,塔吊使用顺序为先E后G的条件下,业主提出为确保工期将J工作压缩5天,是否可行?若可行,施工单位提出下列要求:J工作压缩5天增加赶工费25000元,塔吊闲置15天每天补偿塔吊租赁费600元;由于B工作延误10天造成其他有关机械闲置,人员窝工损失等综合损失45000元。施工单位上述要求是否合理?

3分析:
①经计算计划工期为100天,关键线路为A、D、G、J、K。如图1—2所示。
其中E工序的TES=55 TLS=55 TF=30
G工序的TES=40 TLS=40 TF=0
采取先E后G的塔吊工作顺序,塔吊正常进场时间应为26日晨,但E 工作完成后等待G工作开始塔吊闲置5天,因此塔吊自第31个工作日进入现场工作后恰好与J工作开始日期衔接。塔吊进入现场的合理时间为30日晚或31日晨。
②先G后E使用塔吊的工作关系图如图1—3所示。
③B工作延误10天时,经计算总工期为105天,与原工期相比延误5天,如图2—4所示。此种情况下关键线路为:
④B工作延误10天,塔吊工作顺序为先E后G时,J工作位于关键路线上,将其工作时间由35天压缩为30天,总工期仍为100天,所以此措施可行。
由于压缩了工作工期属于施工单位施工组织合理性要求范围,压缩工期后与原计划工期100天相比无变化,所以赶工费不予补偿。在B工作延误的条件下,塔吊采取先E后G工作顺序时,塔吊闲置时间为60-25-10-15 =10天,因此需要补偿塔吊闲置费用600元/天×1026000元。由于B工作延误的损失费45000元应予补偿。总计应补偿费用45000+6000=5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