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工期管理与风险分析(一)
海外承包工程项目中工期管理是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它与成本和质量构成项目管理的主要目标,同时也是判断项目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准。
(作者:睿达博创国际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转载请说明出处)
海外承包工程项目中工期管理是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它与成本和质量构成项目管理的主要目标,同时也是判断项目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准。在占用现场或(如某一区段)现场有关部分的占用应移交给承包商,承包商应据此开始工程或该区段的施工,并应在完工日期或完工日期前完成该工程或该区段的施工。
因此,工程承包项目与进度管理密切相关的核心问题包括:
1、工程开工
2、工程项目实施进展
3、工程完工
4、承包商在工程完工后所继续承担的义务
5、工程因特定原因延误,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
一、工程开工
合同开始执行时所涉及的问题包括将场地的占用权移交承包商、占用权的时间以及可能出现的占用权延迟。
1、现场占用
业主如不能满足承包商占用及进入现场,可因违反合约而须支付损害赔偿。尽管合同中有对于业主推迟全部或部分工程的条款,但这些条款不能用来推迟整个项目。
承包商有权占用整个现场,即使直到项目的后期可能才需要进入某些部分现场。但这一默认条款也有例外,如果工程被划分为多个部分,业主只需将相关部分的占用权交给承包人。这意味着双方可以同意在开始时只将场地的不同部分移交给承包商。在这两种情况下,给承包商的不仅要包括实际的移交现场面积,还要包括足够的,并使承包商正常施工的周边区域面积。
2、现场占用日期
大多数建筑合同都会规定承包商占用现场的日期,在此日期之后,承包商才可开始施工。如果未在规定日期占用,业主将失去在完工延迟时向承包商追讨违约金的权利。同时在部分国家的招标文件中给了业主一些额外的灵活性,因为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规定,如果从开始没有指定日期,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商开工日期。此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日期必须在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间周期内。
合同中没有具体的开工条款,那么承包商必须能够在完工日期前的完工时间内获得占用权。承包商没有义务在占用日期开始工作;然而,承包商如果没有合理迅速地开始工作,承包商可能会因为没有在合理可能情况下尽早以正当速度,不拖延地开始工程而承担责任。
关于承包商接收和占用现场这个时间节点也是非常重要,这个节点有许多的前提条件和承上启下的衔接工作,比如:履约保函、预付款、现场接收与工程照管,以及实施工程的准备资源情况及公司经营需要满足的条件等,所以,需要承包商在这个节点特别注意,尽量能够延长这个节点,为承包商的整个工期争取时间。
二、工程实施进展
从业主的角度来说,对工程的进度进行控制是非常必要的,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海外承包工程大多数建筑合同要求承包商在整个项目中保持令人满意的进度,否则业主有权终止与承包商的雇佣关系。在FIDIC、ICE、JCT等标准合同范本中都有相似的合同条款要求。
同时,作为承包商需要注意在海外承包工程项目分包合同中,进度是很重要的,因为需要协调分包商与其他分包商和主承包商的工作。如果分包商被明确要求按照主合同的进度合理地完成工作,这并不意味着遵守主承包商计划的每个细节,但是,分包商不能以不合理的方式和手段干扰主合同的进度,因为分包商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跟上工程的实际进度。
三、工程完工
比如在英国等欧美国家的建筑合同中,工程完工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建筑工程可以在不完美的状态下移交,这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因为当从法律的角度去解释工程完工时,这一点就显而易见了。
1、工程完工的本质
如果有任何一项工作缺失或缺陷,就不能真正说承包商已完全履行了合同。然而,从实际的角度来看,为了一个微不足道的遗漏而推迟移交像大型建筑这样复杂的工程,将会造成极大的不便,甚至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因此,大多数建筑合同要求承包商使工程达到实际竣工或实质性竣工所描述的状态即可。
因此,作为承包商需要在合同中谨慎设置工程移交/接收的标准和条件,防止出现“只有工程项目所有工作必须全部完成”作为工程完工的唯一标准。
2、完工日期
建筑合同如果没有具体的完成日期,就不可能规定“违约赔偿金”,即承包商必须为每拖延一天或一个星期的工作支付一笔固定数额的款项。
承包商的义务是在竣工日期或之前完成工作。因此,如果承包商根据合同有权延长工期,则有义务在新的日期或之前完工。但是,即使完工日期提前了(例如,部分工作被删除/取消),承包商也没有义务在原完工日期之前完工。
3、完工延误
如果合同中规定了“重要的时间节点”,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明文规定时间就是至关重要的。在建筑合同中,时间很少是隐含的要素。一旦承包人因迟延而违约,业主就有可能向承包人发出通知,使时间具有实质意义(资金价值)。这种通知必须给予合理的完工时间,并说明如果承包商不遵守,雇主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在实际的海外工程项目实施中,并非承包商任何的完工延误事件都是业主终止合同的理由,如果延迟完工不能证明雇主有理由终止合同,业主的法律救济将是对违反合同的损害赔偿的罚款。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中,标准做法是事先说明延误应造成的损失,这通常是通过规定承包商未能达到规定的完工日期的每一天、每周或每月应支付的固定金额来做到的。这类款项称为违约赔偿金或L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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